经金Everyday2019-02-16 06:21:47
为使我校共青团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有效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开展,更好地总结全校各级团组织的工作经验,适应新形势下的团组织建设,促进团员青年在德、智、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,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及广大团员、团干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。表彰我校优秀青年学生典型和先进集体,激励全校团员青年不断努力学习、奋发向上,坚定报效祖国、建功立业的理想信念。校团委决定每年“五四”期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“先进集体”和“优秀个人”评选表彰活动。
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力求评选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,真正达到树立典型、教育团员青年和促进团的建设的目的,根据《西安外国语大学“五四”评优表彰办法(试行)》,特制定《西安外国语大学经济金融学院2017-2018学年“五四”评优表彰细则》。
第一条、荣誉类型
第二条、学院团工委评选小组组成
组 长:贾 超
副组长:李瑞娟、万 瑶、张 亮、徐 思、王欣然、赵元亨、李 雯、罗 倩、关 馨、刘珂珂、刘向南
成 员:叶云云、徐 敏、毛楷心、吉佳晨、杨明锟、蔡欢欢、薛元虎、李嘉钰、方宇婷、翟艺华、范魏惠子、连忆薇
A组:负责评选先进团支部(校级)、团员之星(校级)、优秀共青团干部(校级、院级)、优秀共青团员(校级、院级)6项
评委:李瑞娟、万 瑶、张 亮、徐 思、王欣然、赵元亨、李 雯、
罗 倩、关 馨、刘珂珂、刘向南
B组:负责评选杰出志愿者(校级)、优秀志愿者干部(校级)、优秀志愿者(校级)3项
评委:万瑶、范魏惠子
C组:负责评选共青团工作单项先进集体(院级)
评委:
思想建设工作先进集体:关馨、徐敏
学术竞赛工作先进集体:赵元亨、毛楷心
创新创业工作先进集体:徐思、薛元虎
实习实践工作先进集体:贾超、吉佳晨
文艺体育工作先进集体:赵元亨、李雯、方宇婷、杨明锟
生活权益工作先进集体:李雯、刘向南、蔡欢欢
志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:万瑶、范魏惠子
宣传与新媒体工作先进集体:罗倩、毛楷心、李嘉钰
国际交流工作先进集体:万瑶、连忆薇
D组:负责优秀网络文明志愿者(校级)
评委:罗倩、毛楷心
E组:研究生参评以上各项奖励(不占用学院名额)
评委:贾超、刘珂珂
第三条、评选条件
(一)“先进团支部”评选条件
1、团支部班子健全,工作积极认真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。支部自身工作制度健全,“三会一课”及推优工作执行情况良好、支部工作有计划,有落实、有考核、有记录;
2、团干部、团员严格要求自己,遵守《团章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关心、支持并积极参加校、院(部)的各项活动,体现出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;
3、积极动员团员向党组织靠拢,在推优入党工作中成效显著(入党积极分子比例高)
4、积极开展思想教育、学生成才教育以及马列学习小组、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活动,主题团日活动开展正常,有特色,效果好;
5、积极开展科技活动和青年志愿者及社会实践活动,取得较好成绩。
具备“先进”团支部条件,并具备以下条件者,可推荐参评校级“五·四红旗”团支部
1、团支部团员政治素质高、道德风尚好,学风良好,学习成绩优异,单科成绩或总成绩在全校名列前茅,本年度无违纪事件;
2、积极主动的开展适合班级特色的活动,各项活动主体鲜明,思想性强,并能及时在各种重要时间节点(学雷锋日;建党建团纪念日;“九一八”纪念日等)开展特色主题团日活动,在全校范围内有一定影响,并且有完整活动记录;
3、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及社会实践活动,并取得较好效果,支部成员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比例超过50%;
4、未参加学院第二届运动会的班级团支部不能参评“先进团支部”,不积极完成学院统一布置的工作任务的(如未报送足量创新创业项目,未推荐班级同学参加运动会等文体活动,未推荐班级同学参加国际交流类讲座和活动,未推荐班级同学参加学术竞赛和实习实践类活动,未参加“时事大家看”等党团活动,不配合日常宿舍检查,不配合院报发放等)不能参评“先进团支部”。
(二)“共青团工作单项先进集体”评选条件
1、学院(部)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、实施思想建设、学术竞赛、实习实践、创新创业、文艺体育、生活权益、志愿服务、宣传与新媒体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效地探索和实践,并取得一定成效。
2、有前瞻性: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,有充分的前瞻性考虑,符合共青团工作要求,顺应当代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趋势。
3、有创新性:在继承以往的工作基础上, 解放思想,善于创新,在全校甚至在全省共青团工作领域具有典型性和影响力,可形成示范效应。
4、有针对性: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,能够体现学院(部)共青团工作特点。
5、有时效性:脚踏实地、扎实推进,已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。
(三)“团员之星”评选条件
1、有较高的政治素养,能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,大二学生为入党积极分子,大三以上学生必须是党员;
2、曾荣获一次二等奖学金(校三好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)或三好标兵称号;
3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,一年内志愿服务时间达60小时以上;
4、学习成绩优异,专业课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,无不及格现象(含选修课);
5、有良好的人际关系,在学生中威信较高;
6、身体健康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。
(四)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评选条件
1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积极拥护和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学习团的基本知识,有较强的团员意识;
2、熟知团的业务知识,能够将团务理论与实际工作有机地结合,勤于钻研业务知识。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;
3、热爱共青团事业,积极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,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,并取得优异成绩;
4、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,能够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起到带头作用,无任何违纪行为;
5、能顾全大局,甘于奉献,廉洁公正,在师生中享有良好声誉;
6、学习态度端正、目的明确,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;
7﹑担任团干部时间满一年,并表现出色;
(指在2017年9月至今担任班级团支书、年级团总支书记、副书记、团工委直属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)
8、院(系)团委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,并征得学院党组织的同意后写出推荐材料上报校团委。
(五)“优秀共青团员”评选条件
1、政治立场坚定,思想积极进步,努力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,熟悉团的知识,学习团的基本知识,有较强的团员意识;
2、自觉遵守团的纪律,积极主动地参加共青团的各项活动,按时交纳团费;
3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在学习、生活及工作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,无任何违纪行为;
4、学习态度端正,刻苦努力,成绩优良,无不及格现象(含选修课);
5、热爱团的事业,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,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;
6、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,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,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,能在共青团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。入校满一年,各方面都表现出色;
7、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,并取得突出成绩;
8、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模范遵守校纪校规,勇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,在青年学生中享有良好声誉。
(六)“杰出志愿者”评选条件
1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在100小时以上的注册志愿者;
2、讲文明礼貌,道德修养好,奉献意识强;
3、所进行的志愿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欢迎和好评,具有实际效果,在社会上具有广泛的影响;
4、能够从活动中受到教育和启发,自身得到锻炼和提高;
5、通过志愿活动的开展,能够为在社会上树立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的时代新风作出贡献,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,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;
6、学习目的明确,刻苦努力,本年度成绩良好。
(七)“优秀志愿者干部”评选条件
1、在校志愿者总队或各院(部)志愿者分队担任职务的志愿者干部;
2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在40小时以上;
3、在志愿者工作或志愿活动组织中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志愿者干部。
(八)“优秀志愿者”评选条件
1、积极坚持参加志愿者活动,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在20小时以上;
2、所进行的志愿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欢迎和好评,具有实际效果;
3、道德修养好,奉献意识强;
4、志愿者从活动中受到教育和启发,自身得到锻炼和提高;
(九)“优秀网络文明志愿者”评选条件
1、隶属于学院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;
2、在2017年9月1日—2018年3月31日积极转发校团委官方微信5条以上,或学院团工委官方微信10条以上;
3、在互联网上主动弘扬正能量。积极参加“阳光跟帖”行动,用文明语言和理性态度发表网络评论,营造理性、平和、有序的网络舆论氛围,主动在网上发出和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微博、微信、帖文、视频等作品;
4、在互联网上自觉抵制负能量。对于网上出现的违反四项基本原则、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不利于民族团结等错误言论,对于“黄赌毒”等负面网络信息,坚决抵制、主动驳斥、积极举报;
5、自觉增强网络文明素养。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和网络文明规范,自觉依法上网、文明上网、绿色上网,不浏览不健康的网络页面和信息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
第四条、评选工作时间
(1)4月13日—15日,公布评审条件和相关要求,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,各年级团总支、各直属学生组织开展评审,并将结果在年级和学生组织范围内公示;
(2)4月16日前将评选结果上报团工委(填写《五四评优结果汇总表》、《先进集体申报表》、《个人奖励申请表》);
先进团支部(校级)、共青团工作单项先进集体(院级)、团员之星(校级)、杰出志愿者(校级)、优秀网络文明志愿者(校级)需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单行材料,其他奖励均不需要。
上交纸质版须为A4纸打印稿,标题字体为“黑体”、“三号”、“加粗”,正文字体为“四号”、“仿宋”、“28磅行距”、“每行39个字符”。
电子版发到1609785345@qq.com
(3)4月17日,全院联评;
(4)4月18日—20日,全院公示三天;
(5)4月21日将初评结果报到校团委;
(6)4月26日前,校团委集中评审,将结果反馈给学院,并在团委网站公示名单(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);
(7)5月上旬召开校级“五四”表彰大会;
(8)5月下旬召开院级共青团工作综合表彰大会
第五条、其他
1.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工作的重要性,切实做好初评工作,保证此次评选真正做到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。
2.推荐申报团工委之前,必须在年级团总支、学生组织内部进行公示。评审中,必须遵守“先申报,后评审”的原则。
3.各团总支、学生组织要严格把握时间进度,按时申报。
4.本办法由共青团西安外国语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联 系 人:贾 超 刘珂珂
联系电话:85319512
邮 箱:1609785345@qq.com
共青团西安外国语大学
经济金融学院工作委员会
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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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版:韩锦玉
审核:罗倩 王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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